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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艺术考级禁收跳级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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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深圳乐器城 添加人:gjt 添加时间:2007-9-18 11:20:00

江苏省物价局、省文化厅日前就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有关事项发出通知,各类艺术考级机构必须严守国家和省收费规定,如有违规收费,一经查实将停考一年。

通知要求,各艺术考级机构必须到所在地价格、文化部门办理收费手续,并在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,未经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费。不得向考生收取跳级考试费用,如违反规定,将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停止一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;情节严重的,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,收缴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》。通知还指出,严禁艺术考级机构强制考生参加培训,并不得将培训费与考级费捆绑收取;艺术考级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,规范培训收费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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